江干区出台失独老人关爱新政
浙江省民政厅 2015-08-26 00:00:00 分享      

近日,江干区出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新政策。


新政以本区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为主要扶助对象,在具体扶助措施上保留对失独家庭的一次性补助、依法再生育和依法收养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险等项目,并将年满49-59周岁和年满60周岁失独家庭父母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从200元/人/月分别提至500元/人/月和700元/人/月。


新政还新增失独家庭养老政策和关爱活动等项目,对60-69周岁和年满7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父母分别按500元/人/月和10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护理补助金,对一方年满60周岁且常住本区的江干籍失独家庭父母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明确年满60周岁的失独家庭父母享有公办养老机构优先入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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