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仍有效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2017-01-12 00:00:00 分享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沪府发〔2017〕1号


图片来源:百度搜图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继续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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