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将加大对老人的扶持力度
太原晚报 2016-12-22 00:00:00 分享      

  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明年起65岁以上老人优待更多


  《山西省实施办法》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免普通门诊挂号费,可以每年至少享受一次免费体检等内容成为亮点。


图片来源:百度搜图


  《山西省实施办法》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近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修订后的《山西省实施办法》,并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老年人的民生需求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同时,拥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其中,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免普通门诊挂号费,可以每年至少享受一次免费体检等内容成为亮点。


  五个原因促《办法》“升级”


  新修订的《办法》,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需求的必然要求。


  据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出现了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了新的问题。


  其一,是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我省60岁以上人口占全省总人口比例14.45%,较2014年增长27万。预测我省老年人口到2020年将突破600万,205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全省总人口数的31.79%;其二,侵犯老年人人身、财产、住房、婚姻等合法权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其三,养老金拖欠、医疗费报销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其四,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农村老年人生活和医疗问题得不到有效保障;其五,家庭和社会提供的照料服务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啃老”可拒绝“不孝”要通报


  《办法》细化了赡养和抚养的相关规定。


  鼓励子女常回家看看。“鼓励赡养人所在单位在老年节、老年人生日以及生病住院时,为赡养人探望老年人提供便利。”


  同时,老年人可以对“啃老”说“不”。“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给予资助的,老年人可以拒绝。”


  子女“不孝”,也将受到制度约束。“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经劝导、调查拒不改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可以帮助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还可以向赡养人所在单位通报。”


  政府对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加大


  《办法》还细化了养老服务体系的有关规定。


  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采取民办公助、财政贴息、运营补贴、建设补助、信贷支持、以奖代补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性养老机构与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营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电信、邮政、广播电视有线传输业务应当给予**。


  65周岁以上每年可免费体检一次


  老年人可以享受的部分优待政策,原先以70岁为起点,调整为以60岁为起点。比如,可以享受进入本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旅游景区,免头道门票,进入其他旅游景区享受头道门票半价**。


  同时,60岁以上老人还可以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等公共文化设施;可以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托运行李、物品;在各类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可以免除乡村公益事业的劳务和出资义务;


  另外,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还将享受更多优待。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和市内轨道交通;常住老年人还可以去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和健康指导。


  政府将为低收入老年人补贴医疗保险


  在养老保障方面,《办法》也进行了细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各类救助资源和救助资金,统筹安排救助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应当纳入救助范围。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同时,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

1

合作机构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