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华龙网 2016-12-20 00:00:00 分享      

      启动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结合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结构性调整力度,控制医药费用总量。到2020年,初步建立通过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近日,由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确保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

      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省、市(州)两级分级管理。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定价原则和监管办法,制定管理中央在川、省属在蓉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市(州)制定管理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对公立医疗机构广泛开展的、与患者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放开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以及部分个性化需求较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服务项目(如正畸、美容、中医治未病等)价格,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并逐步放开临床不常用的、已经形成社会供给能力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公立医疗机构在制定、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应保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提前一周公示相关信息,调价周期不少于6个月。

      根据医疗服务市场发展状况和“保基本”的要求,采取“小步快走”方式,分批次加快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偏高的、不合理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等项目价格,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同步衔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产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探索新的医疗服务定价方式

      减少按项目定价的项目数量,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签约服务包定价等新的定价方式。到今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服务价格的比价关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为基准,三甲、三乙医疗机构可在其基础上分别上浮但不超过20%、10%;二乙及以下医疗机构应在其基础上分别下调但不低于5%、10%。

      对需常年治疗、原本就医负担较重的部分特殊患者群体(如尿毒症、恶性肿瘤患者等),要在收费和支付政策上予以倾斜。新增便民门诊费医疗项目,保障慢性病患者、部分特殊群体患者及其他开重方药等的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总体上不增加。

      坚持促进中医传承创新和发挥中医特色优势的基本原则,实行差别化的中医药价格扶持政策,依据成本,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放开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的中医治未病、中医健康体检等其他延伸服务价格。

      建立医药费用指标定期通报制度

      推进医保管理方式和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开平等谈判机制、风险与结余分担机制。积极推行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充分发挥医保控费作用,促进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使患者费用负担减轻,医疗服务收入基本保证医疗机构的运行成本。

      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指标定期通报制度,将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住院人均费用、检查检验费用、总费用增长率,以及自费药品(含营养滋补类医院制剂)、医用耗材使用等情况作为考核具体指标,纳入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价格信息公开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制度,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由医疗机构进行成本调查、与医保经办机构协商谈判形成价格的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监测、成本监审、市场监管体系和相关规则。
1

合作机构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