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等关于做好部分社区创新屋整改工作的通知
沪科合〔2016〕23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做好部分社区创新屋整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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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科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化(文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上海市社区创新屋发展,切实提升社区创新屋运行水平、管理效能和科普功能,上海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局共同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上海市社区创新屋综合评价工作。其中,综合评价排名靠后的(C档)15家社区创新屋在运营条件、服务效益、工作保障等方面需要进行整改。请有关区科委(协)、宣传部、文明办、文化(文广)局、各街道镇做好本次社区创新屋整改的指导和督促管理工作。需要整改的社区创新屋对照《关于“十二五”期间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配置社区创新屋的通知》(沪科合〔2013〕4号)要求和《2016年度上海市社区创新屋综合评价表》(沪科合〔2016〕16号),认真填写《上海市社区创新屋自查表》,制定整改方案、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有针对性的做好整改工作。
一、具体时间安排
1、2016年12月30日前,各有关社区创新屋开展自查工作并填写、报送《上海市社区创新屋自查表》。
2、2017年6月30日前,各有关社区创新屋进行整改。6月30日前,报送整改工作小结。
3、2017年8月30日前,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局及各有关单位共同对需整改的社区创新屋开展工作测评。
4、凡测评未达标的社区创新屋,将纳入2017年上海市社区创新屋的摘牌名单。
二、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黄浦区人民大道200号1402室
联系人:尤薪皓
联系电话:23119267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