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社保局延长四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2016-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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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沪人社法〔2016〕442号
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4〕15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执行实施,延长有效期至规定日期。上述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内容如现行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