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特色镇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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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新建设理念,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培育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镇,探索小镇建设健康发展之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特色。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发展特色产业,传承传统文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止千镇一面。依据特色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科学确定培育对象,防止一哄而上。
——坚持市场主导。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重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防止大包大揽。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依据产业发展确定建设规模,防止盲目造镇。
——坚持深化改革。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创业创新新平台,发展新经济。
(三)目标
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二、培育要求
(一)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
产业定位精准,特色鲜明,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等发展良好、前景可观。产业向做特、做精、做强发展,新兴产业成长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效果明显,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手段,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产业发展环境良好,产业、投资、人才、服务等要素集聚度较高。通过产业发展,小镇吸纳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增强,带动农村发展效果明显。
(二)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
空间布局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整体格局和风貌具有典型特征,路网合理,建设高度和密度适宜。居住区开放融合,提倡街坊式布局,住房舒适美观。建筑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公园绿地贴近生活、贴近工作。店铺布局有管控。镇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土地利用集约节约,小镇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步协调。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突出。
(三)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得到充分挖掘、整理、记录,历史文化遗存得到良好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形成独特的文化标识,与产业融合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得到充分弘扬。公共文化传播方式方法丰富有效。居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较高。
(四)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
基础设施完善,自来水符合卫生标准,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并达标排放,垃圾无害化处理,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完善便捷,绿化覆盖率较高,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服务质量较高,教育、医疗、文化、商业等服务覆盖农村地区。
(五)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发展理念有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有创新。规划建设管理有创新,鼓励多规协调,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合一,社会管理服务有创新。省、市、县支持政策有创新。镇村融合发展有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小镇健康发展,激发内生动力。
三、组织领导和支持政策
三部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明确培育要求,制定政策措施,开展指导检查,公布特色小镇名单。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制定本地区指导意见和支持政策,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推荐。县级人民政府是培育特色小镇的责任主体,制定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整合落实资金,完善体制机制,统筹项目安排并组织推进。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实施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适当奖励。
三部委依据各省小城镇建设和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情况,逐年确定各省推荐数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推荐数量,于每年8月底前将达到培育要求的镇向三部委推荐。特色小镇原则上为建制镇(县城关镇除外),优先选择全国重点镇。
2016年各省(区、市)特色小镇推荐数量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联 系 人: 林岚岚、贾一石
电 话: 010-58934432、58934431
传 真: 010-58933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7月1日
全国各地方有关特色小镇的资金支持政策汇总
政策性资金的支持对于特色小镇的建设具有很重要的引导作用,三部委的文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特色小镇指导意见都有关于资金支持政策的内容。
中央部委资金支持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在组织领导和支持政策中提出两条支持渠道:
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
二是中央财政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适当奖励。
应当说这是中央财政资金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对小城镇建设给予支持,具有十分强烈的导向意义,说明相关部门确实把特色小镇放到了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要地位上。
1、国家发改委资金支持政策
关于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实际上在三部委文件出台之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专项建设基金的第19项“新型城镇化”一项里面,有“特色镇建设”这一子项,其他几个子项也与特色小镇建设相关,分别是19.1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的中小城市、19.2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地区、19.3少数民族特色小镇。
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表示将加强统筹协调,加大项目、资金、政策等的支持力度。
2、中央财政奖励政策
文件说了中央财政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适当奖励,还没有出台具体办法。
3、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贷款
农业发展银行对于特色小镇响应最早,2015年底就推出了特色小城镇建设专项信贷产品。
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主要包括集聚城镇资源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两个方面。
2016年10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 》(建村[2016]220号
)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发展银行对于特色小镇的融资支持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推动全国小城镇政策性金融支持工作,建立项目库,开展指导和检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进一步争取国家优惠政策,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信贷资金。
支持范围包括:支持以转移农业人口、提升小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和提高承载能力为目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住房、基础设施、环境设施、文教卫设施、商业设施、其他;
为促进小城镇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平台支撑的配套设施建设(生产、展示、服务)。优先支持贫困地区,以贫困地区小城镇建设作为优先支持对象,统筹调配信贷规模,保障融资需求。
建立贷款项目库。申请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小城镇需要编制小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相应分支机构提出建设项目和资金需求。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应编制本省(区、市)本年度已支持情况和下一年度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清单),并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小城镇建设贷款项目库。
1、浙江省
新增财政收入上交省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一半给当地财政。
2、河北省
省级财政用以扶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平台等专项资金,优先对接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鼓励和引导政府投融资平台和财政出资的投资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产业示范项目支持力度。
省市县美丽乡村建设融资平台对相关特色小镇的美丽乡村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对符合中心村申报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按照全省中心村建设示范点奖补标准给予重点支持,并纳入中心村建设示范点管理,对中心村建设示范县(市、区),再增加100万元奖补资金,专门用于特色小镇建设。
3、内蒙古自治区
各级财政统筹整合各类已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特色小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缴交的基础设施配套费,要全额返还小城镇,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4、辽宁省
研究制定相关配套优惠政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特色乡镇建设。列入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并可推荐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镇。省财政通过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各地推进特色乡镇建设。
5、山东省
从2016年起,省级统筹城镇化建设等资金,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创建,用于其规划设计、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鼓励省级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创建的投入力度。
6、安徽省
整合对特色小镇的各类补助资金。省发展改革委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省财政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奖补;市、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特色小镇建设投入。
7、福建省
新增的县级财政收入,县级财政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色小镇建设。发债企业1%的贴息,省地各承担一半。50万元规划设计补助,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承担25万元。国家专项、省专项,垃圾污水省以奖代补。
8、甘肃省
省级财政采取整合部门资金的办法对特色小镇建设给予支持。同时采取“以奖代补”。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的租赁收入以及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9、海南省
《海南省特色风情小镇建设指导意见》(2014年)规定:项目和资金上优先;建议预算安排一定资金;村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缴交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小城镇;部门整合支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88号)规定:
一是设立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用于产业小镇的产业培育;
二是各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在符合投向的情况下,要向产业小镇的产业发展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倾斜。
新增财政收入部分,省财政可考虑给予一定返还。
10、重庆市
加大市级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投入,调整优化市级中心镇专项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项目打捆纳入市级重点项目。
11、陕西省
重点示范镇每年省财政支持1000万元,文化旅游名镇每年支持500万元。
12、四川省
从2013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启动100个省级试点镇建设。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试点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升试点镇的承载能力和吸纳能力。市(州)、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投入。
13、贵州省
加强资金筹措:各市(州)、试点县要加大本级财政对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年度财政预算时要安排小城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支持试点县小城镇建设发展。“财政补助、信贷支持、社会投入”。
14、广西壮族自治区
自治区将整合涉及示范镇建设的相关资金和项目,积极为示范镇争取中央专项和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自治区本级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个示范镇1000万元,示范镇总投资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
15、西藏自治区
自治区财政安排10亿元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启动资金。
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以规划为统领,以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民生项目为重点,进一步整合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牧、水利、林业、电力等部门资源,调整资金结构,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对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力度。
同时,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支持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援藏资金在小城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