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了,房产肯定属于独生子女?
2016-11-17 作者:记者 彭玥   2016-11-23 00:00:00 分享      

      日前,一则独生子女遗产继承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很多人理所当然地认为,如70后、80后、90后这批独生子女在父母过世后,可以继承其父母亲名下所有财产。然而,事实上,一套未立遗嘱的房产却很有可能被“七大姑八大姨”们分得支离破碎。



图片来源:百度搜图


  案件回放 独生女儿要求继承父母房产


  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在10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产,价值约300万元。因为父母亲所留房产是学区房,小丽为让女儿上幼儿园,决定把户口迁入该房产。于是前不久,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亲的死亡证明来到房管局,打算将原先在父亲名下的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却遭到拒绝,“房管局要求我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才能办理。”小丽只得又来到公证处,却不想公证处工作人员要求小丽找到其父母所有的亲戚 ,并一同前往公证处才能办理公证。


  案件核心 父亲先于奶奶去世成关键


  小丽的父母于1983年结婚,2003年购入该房产,2004年11月,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2006年底,小丽的父亲去世。由于小丽母亲去世时,小丽的外公外婆均已过世,而小丽的父亲过世时,小丽未成家,小丽的奶奶也健在。而这则成了案件的关键。


  小丽的爸爸有两个哥哥一个妹妹 ,小丽的大伯先于小丽爸爸去世,大娘健在,大伯有三个孩子;二伯五年前离异,有两个孩子;小姑和姑父有一个女儿。律师告诉小丽:“由于继承人并非唯一的,因此必须由其他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这套房产才能由小丽一个人继承。”


  产权归属 七大姑八大姨都有一杯羹


  在询问了小丽家庭关系及其父亲兄弟姐妹的家庭、子女情况、婚姻状况后,律师得出小丽只享有该房产7/8份额的结论,而其余的1/8则较为复杂。


  首先,该房产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因此,小丽父亲去世后,该房产1/2属于其母,1/2属于其父遗产。而小丽父亲去世时,有三个继承人,小丽、小丽母亲和小丽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三人应平分1/2,也就是小丽得1/6,小丽母亲在 原有基础上再得1/6,合计为2/3,小丽奶奶得1/6。


  小丽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1/6应由四个子女转继承,每人分得1/24,但由于小丽的大伯和爸爸先于奶奶过世 ,根据法律规定,小丽大伯和爸爸的份额由其直系血亲代为继承,也就是大伯三个孩子各1/72,小丽继承其父的 1/24。加上前面的1/6,此时,小丽共计享有5/24的房产份额。小丽二伯虽离异,但根据法律规定,其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 ,否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小丽二伯离婚后,1/24被分成了两份,小丽二伯和二娘分别占有1/48。小丽的小姑姑和小姑夫婚内共同拥有 1/24。


  小丽的母亲过世后,小丽作为唯一继承人,可继承母亲所占的2/3,因此,小丽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为5/24+2/3=7/8,其余1/8则由大伯三个儿子、二伯、二婶、姑姑、姑父继承。“这只是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下去,就更复杂了。”该律师认为,如果父母健在时能立下遗嘱,就能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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