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龄办关于开展2016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市老龄委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办:
今年10月是全国第七个“敬老月”,10月9日(重阳节)是全国第四个“老年节”,也是上海市第29个敬老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6〕5号)要求,及2016年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的安排,现就本市开展2016年“敬老月”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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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大力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组织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2016年全国“敬老月”活动主题是“敬老爱老,全民行动”。活动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本市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可根据各单位和各区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活动时间。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主题宣讲行动。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主题,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人口老龄化国情、老龄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宣讲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意义的宣讲活动。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进街道乡镇、进居村活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领导以及委员单位领导要在本系统内带头学习并宣讲,鼓励在报刊上发展署名文章。组织专家学者、老龄工作者开展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研讨宣传,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结合全国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挖掘和推广养老服务创新成果,探索解决短板问题,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作用,推动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扎实开展老年维权优待落实行动。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开展老年法律法规、老年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及时解决老年人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切实把各项惠老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老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老年人法律维权、法律援助服务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反映老年人诉求。积极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和“敬老文明号”的作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
(三)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和为老志愿服务行动。以“敬老月”为契机,倡导和鼓励全社会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为长者送温暖献爱心,重点关注高龄、失能、空巢、失独、困难、抗战老兵家庭,将物质慰问与精神关爱相结合,讲求实际效果。组织志愿者走进养老机构、老年社会组织和老年人家庭,通过与困难老人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提供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广泛动员社会组织,特别是老年群众组织和老年志愿者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倡导老年人开展邻里互助,鼓励健康老年人帮扶高龄、病残老年人,推动“老伙伴计划”等老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四)大力开展老年文体惠老行动。在国庆节、重阳节、敬老月期间,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隆重节约、健康有益的老年文体活动,让老年人共度欢乐祥和的节日。充分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和现有公益性群众文化单位的重要作用,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结合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开展上海老年艺术节展演活动,送文化入社区。
(五)开展敬老爱老主题教育行动。将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敬老文明,培育社会良好风尚。继续开展“敬老爱老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敬老爱老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落实全国敬老爱老助老评选活动推荐申报工作,通过树立典型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推动“老有所为”典型宣传和“银龄行动”逐步深入,引导老年人增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
(六)组织开展好“敬老月”大型系列行动。全市将本着简朴、隆重、热烈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敬老月”系列活动。市领导拟多路走访慰问老年人和为老服务机构,举办老年节(敬老日)文艺晚会,开展“九九关爱”重阳节电视大放送活动、大型现场为老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以及十大寿星、风采寿星和百岁夫妻排行榜评选等活动。老龄委各委员单位、各区老龄办根据市“敬老月”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安排,围绕老年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做好本系统、本区域的敬老爱老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开展今年“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开展,确保“敬老月”各项活动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的原则,把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基层,立足老年人需求,把活动重点放在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上,让老年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三)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市老龄委各委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出版、上海报业集团、上海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要做好社会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老干部、法院、发改、经信、商务、教委、科委、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建管、交通、农委、环境保护、规土、文广影视、卫计、审计、外事、地税、工商、质监、食药监、统计、体育、旅游、绿化市容、住房保障、合作交流办、法制办、金融办、社团、保监、警备区政治部、消防、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老年基金会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各项助老爱老惠老活动并做好相关支持保障工作。各级老龄办要广泛动员委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敬老月”活动,营造“敬老爱老、全民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掌握情况,及时沟通。市老龄委各委员单位、各区老龄办要全面掌握“敬老月”活动的进展情况。市老龄委各委员单位、各区老龄办请于9月8日、11月10日前分别将“敬老月”重大活动计划和活动总结报市老龄办。
附件:委员单位和区“敬老月”活动方案预报统计表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附件
委员单位和区“敬老月”活动方案预报统计表
备注:“敬老月”活动方案预报表请于9月8日前报市老龄办,具体活动计划可另附页。“敬老月”活动总结材料请于11月10日前报市老龄办(邮箱:SHLLGZ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