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龄办废止有关政策性文件通知
全国老龄办 2016-07-19 00:00:00 分享      
  关于废止有关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全国老龄办发〔201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办,各计划单列市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全国老龄办对现行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宣布废止2份政策性文件(见附件)。

  附件:全国老龄办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全国老龄办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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