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省企业养老失业社保费率降低
太原晚报 2016-05-05 00:00:00 分享      

  困难企业可继续享受“五缓”“三补贴”


  近日,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两年内,全省范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凡参加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


图片来源:百度搜图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否降低社会保险待遇?这是很多参保人员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得知,因为基金征收与待遇发放两者并不直接挂钩,所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这样做,主要是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活力。


  与此同时,山西省还将继续在困难企业中实施社保“五缓”“三补贴”优惠政策。“五缓”,即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2016年五项社会保险费。2014年、2015年已享受缓缴政策,期满后已足额补缴的困难企业可再次申请享受缓缴政策;对于首次缓缴期限不足1年的困难企业,也可再次申请,但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且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得超过1年。


  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按月申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企业按月代扣代缴。其中,企业缴纳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费不在缓缴范围。缓缴期内,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企业仍可以正常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经办机构负责正常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三补贴”,即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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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企业认定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2015年12月底之前,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企业欠费但已全部补缴,视同其履行了缴费义务。二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自2015年三季度以来,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利润指标同比下降30%以上,出现严重亏损,资金周转困难。三是2015年1月以来没有裁员,并承诺2016年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四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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