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比较完善的养老护理体系与制度
中国老年报 2016-04-18 00:00:00 分享      

  目前,德国人口约8300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约占总人口的23%,65岁以上的老年人约占总人口的19%。预计到2050年,德国人口将下降到约7000万,超过50岁的人口将占总人口一半以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占总人口的35.5%(张啸等,2010)。上世纪70年代以后,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德国步入老年化社会,养老护理问题日益受到社会与政府的关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德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养老护理体系与制度,并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形成了多元化的养老护理服务体系


  一是从养老护理机构来看,已形成了多元化机构并存的发展格局。2013年底,德国养老机构总数25775所,其中养老护理机构13030所,约占养老机构总数的50%;在养老护理机构中,私立5349所,约占41%,教会及慈善机构7063所,约占54%,国立618所,约占4.7%。目前,德国从事居家上门的服务机构有12746所,其中,私立8140所,约占63.8%,教会及慈善机构4422所,约占34.7%,国立184所,约占1.4% 。德国的社会制度及高度市场化的公共服务使得其养老护理机构以私人与社会机构为主。


  二是从从业人员来看,养老机构服务人员要统一接受专业培训,队伍建设稳定发展。2013年,德国有护理从业人员1005524人,约占总人口的0.12%,其中养老护理机构685447人,占护理从业人员的68.2%,居家上门服务机构320077人,占31.8% 

  三是从养老方式来看,已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主,以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辅助的三位一体模式。2013年,德国共有263万人接受护理。其中,家属亲友居家养老约占45%,机构养老约占30%,职业护理机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约占25%。


  护理保险是德国“第五大支柱”险种。按照“护理保险遵从医疗保险的原则”,所有医疗保险的投保人都要参加护理保险,但国家官员、法官和职业军人由国家负责,他们患病需要护理时有专人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除此之外的所有公民纳入法定护理保险体系。对于临时性工作、未充分就业工作和低收入工作,法律规定不必交纳这种保险费。


  保险税税率的确定按照投保人的收入计算,1996年税率固定为1.7,在原联邦州(西德)为每月6000马克,在新联邦州(原东德)为每月5000马克;1999年西部和东部分别为每月6375马克、5400马克;保险税一半由投保人支付,一半由雇主支付。


  德国法律赋予德国养老企业双重任务,即养老护理和医疗护理。养老护理采用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按护理级别补贴。护理保险补贴又分为居家养老补贴和机构养老补贴。


  居家养老补贴(护理保险)分为四级:0级,231欧元/每月;1级,468欧元/每月;2级,1144欧元/每月;3级,1612欧元/每月。


  机构养老补贴(护理保险)分为四级:1级,1064欧元/每月;2级,1330欧元/每月;3级,1612欧元/每月;4级,1995欧元/每月。


  在此基础上,针对老年痴呆症(失智症)的老人,每个级别的补贴金额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在德国,护理保险补贴只承担基础护理和家政服务。医疗护理费用由医疗保险100%承担。此外,德国政府为扶持养老护理企业,还实施免征营业税和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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