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索赔1000亿,网友看后认为这老太是老糊涂了还是想钱想疯了。原来在去年10月8号的下午,这名60多岁的高女士被某餐店的灯砸到后脚跟,而在被砸的瞬间她刚好看见一辆标有“公安”二字的警车飞驰而过,于是又认定罪魁祸首是这辆警车,于是在今年5月份她同时对快餐店和某省公安厅提起诉讼,要求两者各赔偿500亿元,也就是一共1000亿元。后经法院裁定,因不符合民诉法相关规定,法院不予受理此案。高女士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日前,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高女士的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老太索赔1000亿
今年5月,60多岁的高隽(化名)向法院起诉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某省公安厅侵犯其人身权利。高女士诉称,她于2014年10月8日下午4时许,行走在北京某快餐店的东单店楼下,向一小贩打听是否有公用电话时,从楼上猛砸下一个带铁盖子罩的灯,从她的后脑、肩上猛滑下砸在抬起的右脚后跟上,顿时触电般麻木。高女士认为,当时她看到从协和医院方向飞驰而过的外地车牌白色面包车标有蓝色“公安”二字,因此罪魁祸首就是某省公安干警所为。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起诉人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起诉人名誉损失、荣誉损失、人格损失、人权损失等精神损害抚慰金500亿元;判令被起诉人某省公安厅赔偿起诉人名誉损失、荣誉损失等500亿元。诉讼中高女士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材料。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起诉人虽经法院释明,仍坚持主张二被起诉人共赔偿其各项损失1000亿元,超出了基层法院级别管辖的范围。一审法院裁定,对起诉人高女士的起诉不予受理。
高女士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裁定适用法律不当,并提交了3万字的上诉状。此前一审法官曾对高女士释明多次法律,并联系高女士的亲属协助,但高女士坚持起诉,其亲属也表示她告状多年,根本就劝不动。
另据了解,高女士还因去年乘火车遭到某国旅集团相关人员等侮辱诽谤,于今年5月向北京另一基层法院起诉某国旅集团、铁路客运段等侵权,要求赔偿其名誉损失等共计1500亿元人民币。
日前,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对高隽的起诉,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是正确的。但是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说理部分欠妥,高隽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立案条件,关键点并不在于起诉所涉及的人民法院级别管辖的标准,而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日前,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高女士的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法官指出,按照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定,原告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此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