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2016-02-14 00:00:00 分享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8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市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


  按照“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大宣传、征缴、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参保单位及个人按规定及时足额参保缴费,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措施


  1.工商等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推进包括“社会保险登记证”在内的“多证合一”工作,加强联合审验,促进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工商局;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人社局等)


  2.各相关部门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各类证照发证、审验、报备时,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关单位和人员信息。(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安监局、公安局、食药监局等)


  3.人社、地税部门将未按规定参加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黄、黑名单报送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市级信用信息平台主管部门应按信用信息共享要求推送各主管部门实施应用。(牵头部门:市经信委、人民银行;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地税局、金融办等)


  4.各部门在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时,应要求项目投标参与方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否则不得参加政府采购项目;使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招投标文件中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作为投标人具备的条件之一。(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


  5.各相关部门在办理涉及单位及个人方面的税收优惠、资金扶持、政府补贴等事项时,应将参加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牵头部门:市财政局、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地税局、国税局、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国土局等)


  6.各相关部门在组织各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包括文明单位、科技进步奖、巾帼示范岗、青年文明号、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时,应将参加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重要审核条件,凡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取消评先评优及表彰奖励资格。(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科技局、妇联、团市委、经信委、发改委等)


  7.企业上市前应按规定参加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申请上市时需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监管部门应加强审核。(牵头部门: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金融办等)


  8.享受稳岗补贴的各类企业,应依法参加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


  9.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加大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审计局、地税局、财政局等)


  10.国资委应将国有监管企业参加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将清偿社会保险欠费作为企业产权转让时的前置条件。国控集团负责将破产关闭企业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划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牵头部门:市国资委;责任部门:市国控集团、法院、地税局、财政局、人社局等)


  11.审计部门应将用人单位参加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纳入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参保缴费。(牵头部门:市审计局)


  12.企业经营管理者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应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参加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人社、地税部门应将其所在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定期报当地人大、政协。(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地税局等)


  三、工作要求


  13.市政府将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辖区、镇江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绩效管理考核体系。镇江市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层层分解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完善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市监察局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市政府办;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发改委、监察局、编办等)


  14.深入宣传《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守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由政府适时进行表彰,同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予以公开曝光。(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地税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文广新局等)


  15.建立社会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拟定。(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财政局、地税局、审计局、公安局等)


  16.人社、地税、财政等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征缴及资金管理等工作,加强与各部门联系,细化具体措施;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审查及信息沟通工作。(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财政局、地税局等)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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