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浦东新区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将对浦东新区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实施2016年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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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
2016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
2017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等;
5、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6、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四、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1、本次年度检查继续采取网上年检的方式。2017年3月1日起,参检社会组织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钥匙盘登录“上海社会组织”网(http://www.shstj.gov.cn)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2016年年度检查报告书》,具体操作详见网上登载的《2016年年度检查——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首次应检的社会组织由区民政局组织培训。
2、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和“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已经到期需要换领的社会组织,请访问“上海社会组织”网上开辟的2016年年度检查专栏,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办理申(换)领手续。
3、2017年3月31日前,各社会组织完成《2016年年度检查报告书》的网上填报工作,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加盖电子印章后网上提交。基金会、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同时在线提交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将审计报告书正本扫描并制作成PDF文件上传。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报告的同时提交审计报告电子版。
4、2017年4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钥匙盘,对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完成年检初审;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管理情况,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提出年检结论的意见和建议。
5、2017年6月30日前,区民政局对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年度检查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在“上海社会组织”网站上显示,并通过短信通知参检社会组织。为了体现社会组织评估的导向作用,对2016年度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简化年检,一般不纳入抽查审计和实地检查的范围。年检期间如无投诉举报,直接给出年检合格结论。
6、2017年7月31日前,社会组织持《登记证书》(副本)到区民政局服务窗口(合欢路2号或惠南镇城基路29号)加盖年检印章,尚未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尽快换领,原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将于2017年12月31日后失效。
7、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区民政局通过“上海社会组织”网、浦东时报,向社会公告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
五、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的处理
2017年3月31日前未完成年度检查填报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发出《责令限期办理年检通知书》,超出告知期限仍不接受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完成网上填报,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督促其改进工作。
对完成网上填报,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在限期内提交整改报告,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置。对于整改通过的单位发《年检整改通过通知书》。
六、开展年检信息对外公开
按照《上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沪民社综〔2016〕3
号),继续试行对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的部分内容进行公示,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2017年3月31日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填报结束后,有关内容即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社会组织对其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登记管理机关发现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通知其及时更正。
七、年度检查的要求
1、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参检情况将影响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
2、年度检查采取网上填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将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社会组织守法诚信程度、行业风险度、运作情况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享受财税优惠等状况,确定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对象。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结果将作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
3、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并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同处置。
八、联系方式
区民政局地址:成山路990号411室(邮编:200125)
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峨山路613号A楼313室
58990390、58982880
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法人一证通服务热线:962200(7×24小时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