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定于2017年2月21日15时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有关情况,解读民政部等部门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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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俊]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大家今天冒着大雪参加民政部的新闻发布会。由于春节等因素,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延迟举行。借此机会也给媒体朋友们拜个晚年,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新的一年,也希望大家继续关心、支持民政工作。[02-21
14:56]
[李保俊]今天,我们邀请到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陈越良司长和社会救助司蒋玮副司长,请他们分别介绍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有关情况,解读民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首先请陈越良司长介绍有关情况。[02-21
14:56]
[陈越良]各位记者朋友,下午好!今天是个好日子,瑞雪兆丰年!很高兴能跟大家见面,并进行交流,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于乡镇工作的关注、报道和支持。
[02-21 14:56]
[陈越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对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科学总结近年来各地推进乡镇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明确提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遵循。下面,我就《意见》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02-21
14:57]
[陈越良]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机关,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执行者,是经济工作最基础的管理者,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组织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政府功能得到了有效提升,在发展经济、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精神文明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城乡基层的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乡镇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和社会矛盾的集聚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02-21
14:59]
[陈越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基层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02-21
14:59]
[陈越良]《意见》明确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准确把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方向,以增强乡镇干部的宗旨意识为关键,以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为重点,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有效提升乡镇政府的服务水平。[02-21
15:01]
[陈越良]《意见》提出了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02-21
15:01]
[陈越良]《意见》提出了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主要措施:一是从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改革、统筹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强化措施,着力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二是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精准发力,着力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三是从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等方面入手,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四是从切实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改进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评价奖惩机制、强化乡镇政府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组织保障,确保稳妥有序地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02-21
15:04]
[陈越良]有关情况我就介绍到这些。谢谢![02-21 15:04]
[李保俊]谢谢陈司长!下面请蒋玮副司长介绍有关情况。[02-21 15:04]
[蒋玮]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和大家见面并进行交流,也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关心、关注和支持。[02-21 15:04]
[蒋玮]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基本民生和助力脱贫攻坚中发挥积极作用。医疗救助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不断加强,特别是脱贫攻坚战的持续深入开展,帮助困难群众减轻看病就医负担、保障和维护他们的基本健康权益成为当前社会救助工作最为迫切的一项工作。做好这项工作的首要之义在于如何发挥好制度合力,打好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组合拳”。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分别对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作出部署。据初步统计,2016年全国累计实施医疗救助8720.4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3099.8万人次,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620.6万人,支出救助资金298.7亿元。[02-21
15:06]
[蒋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程,2016年以来,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着力研究加强医疗救助与相关保障制度衔接的政策措施。今年1月16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扶贫办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下面,我就《通知》有关情况作一简要介绍。[02-21
15:06]
[蒋玮]《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发挥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础性作用,以提升制度可及性、精准性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着力通过加强两项制度衔接,提高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综合保障效益。重点对做好两项制度在保障对象、支付政策、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的衔接作了规范。[02-21
15:06]
[蒋玮]一是加强保障对象衔接。要求各地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02-21
15:07]
[蒋玮]二是加强支付政策衔接。一方面,明确大病保险采取“一降一提一扩”倾斜政策,即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合规医药费用报销范围,对困难群众实施精准支付,并要求各地将这些倾斜照顾措施纳入各地的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予以落实。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根据患病家庭负担能力等情况,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救助限额,稳步提升救助水平。[02-21
15:07]
[蒋玮]三是加强经办服务衔接。要求各地遵循“保险在前、救助在后”的结算顺序,区分不同情况规范费用结算工作。同时,积极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和信息共享,在发挥两项制度衔接互补作用的同时,努力让群众少跑路就能报费用。[02-21
15:07]
[蒋玮]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衔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服务运行监管,做好医疗服务行为的质量监督和规范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医疗救助绩效评价机制,推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开展。[02-21
15:08]
[蒋玮]有关情况我先介绍到这里。谢谢![02-21 15:08]
[李保俊]谢谢蒋司长!现在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报一下您所代表的媒体机构。[02-21 15:09]
[人民网记者]去年6月,民政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个中央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意见。请问医疗救助在健康扶贫工程中发挥着哪些作用?[02-21
15:11]
[蒋玮]首先非常感谢!应该说医疗救助是我们整个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中间一个困难群众需求量最大的而且和相关部门最需要衔接的一项制度。在15个部门推动实施的健康扶贫工程中,民政部门作为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其实,从医疗救助制度的诞生之日起,应该说医疗救助就成为了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也就注定它必须和医疗保险制度密切衔接的。根据部门分工,其实在医疗救助方面,民政部门主要承担着“医前”和“医中”两个阶段的保障功能。[02-21
15:14]
[蒋玮]一是资助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就是说要保障他们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各地根据当地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及个人承担能力等明确资助额度。在我们这个《通知》里面有规定,对于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016年各级财政支出的298亿元医疗救助资金中,其中资助参保费用支出达到62亿元,占21%。这是医前救助的主要方式。[02-21
15:15]
[蒋玮]二是对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这是医中救助。在这方面主要有这么几项,第一项,是提高制度的可及性,拓展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我们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已经从过去的低保对象、特困人群拓展到低收入家庭中间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并且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对因病致贫家庭中间的重病患者给予救助。第二项,在医中救助的时候我们提出了一个原则,实施精准性的救助,针对不同的救助对象,比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救助对象)发的额度,和因病致贫人员救助额度是不一样的。对同一类对象,按照个人支付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就是说分类、分段的来确定救助比例。[02-21
15:17]
[蒋玮]目前一些地方还在积极的探索对个人自付给救助,因为目前医疗救助报销的费用还是属于政策范围内的或者说合规医疗费用,就是说有一定的目录,各地有些地方根据自己的医疗救助情况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在积极的探索,将困难群众个人支付的全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救助,就是除了目录内的,目录外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救助。2016年以来,为了贯彻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各地也将建档立卡全部贫困人口纳入了医疗救助,我们《通知》下发以后,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起到一个全面规范的作用。[02-21
15:18]
[经济日报记者]现在由于在基层信息共享比较困难,基层的政务服务普遍存在着“碎片化”的现象,基层百姓办事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今后乡镇政府在提供政务服务方面的便捷化有什么举措?[02-21
15:19]
[陈越良]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许多地方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行公共服务“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受到群众广泛欢迎。《意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依托统一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县乡(镇)之间、县级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并为贫困乡镇建立线上线下互动的信息化综合服务点,支撑医疗、教育、就业、社会救助等政策落地。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为支撑,采取“乡镇前台综合受理,县乡(镇)后台分类办理,乡镇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的数量和种类,简化办理程序,清理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加强政务服务网络无障碍建设,提高群众办事的便捷化和服务的人性化。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物联网等手段,推动乡镇公共服务向智慧化、网络化方向发展。[02-21
15:22]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我在乡镇政府能力建设这个里面看到说,要做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我想请问一下,未来如何落实这个《意见》落到实处?家乡群众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实惠?[02-21
15:23]
[陈越良]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也是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之一。意见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方面有以下一些举措:一是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全覆盖。二是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群众提供综合性、可及性的服务,解决基层服务能力提供不足的问题。[02-21
15:28]
[农民日报记者]当前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还相对突出,请问解决这一群体的看病难问题,民政部有何举措?[02-21 15:28]
[蒋玮]“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确实是当前社会救助面临的非常突出的问题,也是当前脱贫攻坚战中比较艰巨的任务。2016年以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扶贫办等部门开展了广泛的调研,也深入了解了各地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情况以及我们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民政部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在共同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突出问题中间的托底保障作用。[02-21
15:30]
[蒋玮]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以落实刚刚发布的这个《通知》为主线,重点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制度衔接,合力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02-21
15:30]
[蒋玮]一是继续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工作。在继续做好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他们都能够平等的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覆盖。[02-21
15:31]
[蒋玮]二是提高制度的可及性。我们民政部门在这方面重点要做的就是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方面就是积极拓展救助对象范围,从既有的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拓展到低收入家庭中间的四类人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概念的提出以及把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应该说这是对医疗救助制度的重大完善,在救助对象方面是做了非常大的拓展,因为我们每一个家庭当遭遇到这种灾难性的医疗支出的时候、当遇到重特大疾病的时候,我们每个家庭可能都会成为潜在的因病致贫家庭,所以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对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重大的完善。另一方面,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也是刚刚介绍过的,对不同对象设定不同的救助比例,对同一类对象根据他的费用设定不同的救助比例,就是从突出救助重点对象这个原则出发、这个理念出发,按照分类、分段的原则来设置医疗救助的报销比例。[02-21
15:36]
[蒋玮]三是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大病保险明确倾斜支付政策。其实在国务院2015年出台的《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里面提到,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对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的倾斜政策,但并没有明确,这个《通知》里面把这个规定更加细化了,明确的提出了怎么实施倾斜性支付政策,就是通过“一降一提一扩”,所谓“一降”,就是要降起付线,因为困难群众他和普通的居民有收入情况差别,目前应该说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设定都是以上年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来作为起付线的,对于困难群众来说,显然他的收入是达不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他来说,如果说他和其他居民同等享有一个起付线的话,他的准入是很难的,什么意思呢?他进入不了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了。所以首先,我们是要把起付线,针对困难群众要降低,确保他能够进入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一提”,适当提高在合规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一扩”要进一步的明确合规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我们在《通知》里面提出了这个工作要求,并且要求各地要将这些倾斜照顾措施纳入到当地的大病保险的实施方案里去,要予以量化、予以落实。[02-21
15:39]
[蒋玮]四是要规范费用的结算。第一,要指导各地遵循“保险在前、救助在后”的结算顺序,区分医疗救助对象不同的就医情形,规范费用结算工作。之所以提出“保险在前、救助在后”的结算顺序,之所以要区分不同的情形来规范结算工作,旨在提升大病保险的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是推动资金效率的提升。第二,加快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和信息共享,在发挥两项制度衔接互补作用的同时,努力让群众少跑路就能报销费用。也就是从便民的角度,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此外,我们还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强化服务运行监管,防控不合理医疗费用的产生。[02-21
15:40]
[光明日报记者]目前,各地乡镇干部普遍面临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方面的巨大压力,下一步如何提高乡镇干部为百姓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02-21
15:53]
[陈越良]有一句形容乡镇的话“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干部工作十分繁杂,十分辛苦。近年来随着各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的设立和完善,以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的发展,乡镇干部从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方面解脱出来成为可能,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创造了条件。《意见》突出“服务”二字,主要从三个方面引导乡镇干部积极作为、为百姓服务:[02-21
15:55]
[陈越良]一是作风引导。要求乡镇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乡镇干部热爱基层、坚守基层、奉献基层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完善乡镇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推行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失职追究制,重视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落实激励保障,充分激发乡镇干部干事创业活力。[02-21
15:57]
[陈越良]二是考核引导。改进绩效评价奖惩机制,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并坚持考评结果作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严肃问责。[02-21
15:58]
[陈越良]三是激励引导,加强对乡镇干部的激励机制,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完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按照一定的比例。实行县以下机关干部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02-21
15:59]
[中新社记者]在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面,《通知》有什么新的规定和措施?如何避免重复报销和超费用报销?[02-21 16:00]
[蒋玮]近年来,民政部门针对困难群众就医难以垫付医疗费用,不敢去医院看病、不敢住院的实际困难,和相关部门一起积极推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方便他们看病就医。所谓“一站式”即时结算,就是说困难群众到我们的医保和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看病以后住院结算费用的时候,他只需要支付他个人自付的这一部分就可以了,基本医保报的这些,包括医疗救助应该给他救助的部分,自动的在医院的结算平台上进行了费用的结算,个人只需要缴纳自付费用。这样以来就打消了需要自己垫资较高的住院费用的顾虑。目前全国已经有93%的地区开展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02-21
16:05]
[蒋玮]《通知》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要求各地在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面,一是继续大力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二是要扩大“一站式”服务平台的救助范围,要求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并结合医保异地就医工作的推进,通过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为困难群众跨地域看病就医费用结算提供便利。[02-21
16:06]
[蒋玮]在扩大“一站式”服务平台辐射范围方面,目前我们是和基本医保实现了“一站式”即时结算,但有一些地区的大病保险的信息还是按照事后结算,在未来我们想积极的和相关部门一起推动,把大病保险也纳入“一站式”平台结算,另外还有一些补充的商业保险等等。包括卫生部门负责的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统一纳入信息共享平台。再有,异地结算。结合医保异地结算工作,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异地结算,医疗救助这方面也要积极的跟进,方便困难群众跨地域的结算。[02-21
16:09]
[蒋玮]三是我们还将积极配合做好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是由卫生计生部门主导的工作,对困难群众来说又是一个非常好的惠民政策。同时,我们在加强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衔接的过程中,鼓励地方积极的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具备开展“一站式”结算条件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参与医疗救助的经办服务。[02-21
16:11]
[蒋玮]此外,《通知》还要求开展困难群众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就是刚才讲的“先诊疗、后付费”,进一步降低困难群众入院的门槛,减少因病弃医的现象。[02-21
16:11]
[蒋玮]如何避免重复报销这个问题,《通知》强调加强政策衔接特别是支付结算的衔接就是防止发生这个问题,两项制度结算衔接区分不同的情况,比方说单次就医费用已经达到了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怎么样结算,多次就医以后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怎么结算,因为大病保险是按照年度累计费用结算的,而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结算是按次的,所以我们把年度累计的和按次的费用之间怎么衔接做了一个明确规定。《通知》对此规定的较为详细,规范费用结算衔接就是避免重复报销问题的初衷。[02-21
16:17]
[乡镇论坛杂志记者]最近,媒体对一些地方实行村级公章由乡镇代管的做法进行一些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请问您对这种现象有什么看法?[02-21
16:43]
[陈越良]“村章乡管”不是近些年才出现的现象,新闻媒体曾多次批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也是农村广大群众垢病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印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村民生产生活中办理参军、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必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指定的符合条件的村民保管,这既是村民自治的具体事务,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直接体现。无论出于什么初衷或者目的,把村公章收归乡镇政府,实行“村章乡管”,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更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民政部态度是明确的,“给干部以信任,还百姓以方便”。[02-21
16:44]
[陈越良]针对一些村情复杂、矛盾多发的问题村,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或者对于村级组织进行治理整顿期间,乡镇政府可以暂时将村公章收缴代管,待换届选举或者整顿工作结束后归还,确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02-21
16:44]
[李保俊]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别的问题,可以在会后联系部新闻办。本次发布会由民政部网站、部政务微博进行全程直播,请各位记者朋友会后予以关注。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报道支持,也感谢陈司长、蒋司长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02-21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