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建立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一是落实兜底保障。城市“三无”和 农村“五保”对象由政府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目前集中供养标准为110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为770元/人.月。
二是完善政策体系。相继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等24个文件,并编成《厦门市养老服务工作政策文件汇编》;出台《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幸福院管理。
三是加大财政投入。1-9月,市财政投入2325.88万元支持养老事业发展。
四是健全社会保障。逐步建立全民基本养老、全民基本医疗等相结合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并为困难老人购买“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
五是推进购买服务。上半年全市投入700万元,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改善和保障困难老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