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对策研究 (征求意见稿)(二)
昆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 2015-10-13 00:00:00 分享      

五、“十三五”期间昆明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构想


(一)基本思路


围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坚持政府引领、社会主办、市场运作,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养老模式、加快培育养老产业为重点,以完善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为保障,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营造统一开放、平等参与、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大力推动养老方式多样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全面构建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昆明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规划,均衡发展。 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规划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发展,合理配置社会养老资源。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2. 深化改革,保障基本。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以政府为引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3.立足现实,适度超前。 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趋势与特征,在养老需求、养老机构、养老资源等方面做出前瞻性的规划与安排。创新养老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统筹推进国有养老服务机构的改革,进一步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机构发展模式。


4.完善机制,强化监管。不断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不断完善养老服务的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具有昆明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全市老人实现应养尽养。政府保障基本养老功能和水平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养老市场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涌现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特色的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力争把昆明打造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知名宜居养老城市。


2.工作目标


保基本。政府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功能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特困供养人员、孤老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不断加快,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对城乡“三无”人员、孤老重点优抚对象特困群体供养力度不断加大,对低收入和失独老年人提供低偿的养护服务大幅提升。


广覆盖。合理布局全市养老设施,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40张;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城市社区。


提品质。根据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建设一批高、中、低端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在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或派驻医护队伍,纳入医疗卫生体系。医疗资源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的格局基本形成。养老服务逐步向生活护理、日间照料、精神慰藉、代办采购、陪医送药等多个方面拓展。


强实力。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产业规模明显扩大,实力明显增强,成为昆明市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扶持发展3至5个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特色的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投入建设1至2个功能突出、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养老基地。


可持续。政府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税收、资金、人才等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标准体系、管理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基本形成。


六、“十三五”期间加快昆明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统筹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发展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政府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养老产业的培育等应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合理布局。


1.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一是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内容来规划,明确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建设规模和设施布点,并制定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等扶持政策。当前,应尽快制定详细的《昆明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确定近期、中期和长期养老服务产业优先发展的领域,以规划引领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二是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布点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须按照人均(常住人口)用地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改(扩)建项目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按照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0.3%的比例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须纳入公建配套范畴,按照《昆明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辖区人民政府专门用于养老服务。三是在规划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过程中,应考虑原有养老资源与新建设施相结合、设施改造与功能提升相结合、布局结构与服务需求相结合,按照“建设一批、立项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满足养老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达标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依托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建设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2.优化养老服务产业的空间布局。按照环滇池圈层重点发展、主城中心均衡发展、县区特色发展的思路,优化我市养老服务产业布局。环滇池圈层重点发展就是围绕滇池重点打造面向国内、南亚和东南亚养老服务基地。一是可依托官渡生态城的建设,充分发挥该区域湿地面积广、空气清新、生活配套设施齐、交通便利的优势,在官渡区三个半岛区域内建设高端化、上档次的养老服务基地。二是依托滇池旅游度假区自然环境优、养老服务业发展基础好的条件,通过政策扶持,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投入建设1至2个功能突出、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集休闲养生、特色医疗、文化教育、科技服务养老基地,打造独具昆明特色的养老新模式,引领全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主城中心均衡发展就是根据现有和未来十年内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在老年人集中的小区或社区建设一批不同档次、个性化服务的养老设施,形成养老设施的均衡布局。“十三五”期间,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和呈贡区应在大型小区或社区建设一批标准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每个区新增老年人机构不低于2至3家(处)。县区特色发展就是发挥各县区的比较优势,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城乡养老机构,使其实现特色发展,适合不同人群的需求。如呈贡区可依托大学城的科技文化优势,发展文化娱乐养老。石林县可依托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休闲养老。富民县可依托农家乐多的资源,发展农家休闲养老等。“十三五”期间,力争每个县区实现新增1至2家有一定规模的民办养老机构。


(二)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我市养老服务业经过近几年的努力,现已初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我市老龄化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人消费习惯和养老意识等因素,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的养老服务体系仍维持这一体系,但在养老的服务内容、服务水平、服务技术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要不断创新,以适应老年人多层次、特色化的需求。


1.全面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一是在城区,可通过新建、改扩建或项目引导的方式,整合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文化、社区医疗等资源,设立具有一定规模、适应社区需求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使老年人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依托日间照料中心,采取政府补助困难老人、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监管等方式,鼓励网络平台、家政公司等各类服务实体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呼叫等服务,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建议尽快出台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标准,并根据社区老年人的需求进行服务项目的设计,重点完善生活照料、配餐、就餐服务、健康保健、精神慰藉等基本服务功能。条件好的社区,在可扩展助浴助洁、文体娱乐、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紧急救助等服务功能和服务内容。二是在农村,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农村幸福院,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


2.大力发展居家养老便捷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各级政府应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通过制定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积极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3.强化福利性养老机构的保障功能。机构养老服务应以设施建设为重点,通过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服务功能。养老服务设施重点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老年养护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特点,为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等服务。针对我市养老机构的现状,一是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基本保障作用。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应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避免铺张豪华。二是加强街道(乡镇)敬老院管理。进一步做好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将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敬老院通过总体承包、分部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公建(办)民营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运营;支持敬老院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接纳周边村、社散居老人,合理收费,提高运营效益,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敬老院利用现有闲置土地、设施等,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等院办经济,其收入用于改善供养对象生活。三是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以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和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在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经济条件较好、有场所设施条件的农村规划建设幸福院。


4.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多元化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企业兴办、市场运作、社会支持的原则,大力推进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积极引导民办养老机构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基础,根据不同层次收入的老年群体,形成不同规模、不同档次的错位发展的养老服务业格局。一是降低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准入门槛,凡是境内外社会资本愿意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满足社会资本建设。允许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港澳台专业养老机构参与整合、经营困难的小型民办养老院、护理院,实行规范化、规模化经营管理,鼓励国内外养老机构通过新建或并购等渠道,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面向经济条件好的老年群体提供中高端养老服务,促进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二是发挥昆明区位优势,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在养老服务业方面的合作。鼓励南亚、东南亚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在昆兴办、营运养老服务机构;允许南亚、东南亚国家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昆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对我市公建养老服务机构的承包经营。对在昆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施优惠政策,享受床位建设、床位运营、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和水、电、管道燃气的价格优惠。吸引南亚、东南亚国家的老年人来昆养老,并享受与昆明户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同等的待遇。支持各县区政府在对外招商中,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本地区服务领域利用外资的重要项目来推介,从而加快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步伐。


(三)加快发展养老产业


将养老服务作为产业来打造,是今后的发展趋势,是积极应对老龄化的现实选择,也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有效办法。我市应积极探索和发展形式多样养老服务,这不但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还有利于冲破过去传统养老服务业纯福利性事业格局,促进养老市场化新业态的发展,从而推进养老服务的产业化。


1.促进养老产业与休闲、健康、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养老模式的多样化。随着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多样化以及服务品质高端化需求的不断增长,原有传统养老模式已远远不满足老年人的要求,大力创新养老模式,把休闲、健康、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入到养老产业已成为现代养老产业发展的大趋势,只有走融合发展道路才能把养老产业真正做大、做强,做成现代化、多元、多功能的养老产业体系。立足昆明市得天独厚的环境和气候优势,以及宜游宜居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以下养老模式:


生态休闲养老。一是围绕滇池和阳宗海重点打造生态休闲养老产业示范基地,将休闲度假与养生养老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生态休闲养老机构建设。政府应引导投资者在上述资源条件好的区域投资开发包含养生体检中心、疗养医院、康乐中心、养生养老大学、养生服务中心、养生养老论坛等养生服务综合体,以吸引市内外具有较高消费水平的养生养老人群。二是包装一批生态休闲养老项目。通过包装一批生态休闲养老项目,增强项目的吸引力,激发社会投资热情,探索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同时,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实施项目推进战略,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施2至3个生态休闲养老项目。


医疗康体养老。一是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大力推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医养结合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应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服务,1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应设置卫生室或护理站,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或引进医务室,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置或合作设置独立的医疗机构。二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鼓励城市二级医院转型,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的,社会资本申办医疗机构优先进入,二是加大社区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服务的力度。发挥社区平台整合医养资源的作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合作,逐步为辖区老人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整合利用现有资源,配备必要的护理人员,可将部分床位转为康复护理床位,收治需要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


旅游文化养老。充分利用我省和我市旅游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把潜在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养老产业的优势条件,将养老养生的社会需求融合到旅游文化的产业发展中。一是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国际一流的旅游文化养老项目,建设集商业、旅游、度假、医疗等于一体的养老机构,打造一至二个多元化、专业化的旅游文化养老产业品牌,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以带动全市和全省整体养老产业发展。二是特色发展。全市旅游度假养老既要“一个规划一张图”进行整体规划,也要突出区域特色,满足不同对象、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例如,官渡区可依托官渡古镇推进旅游文化养老,西山区可依托西山名胜风景区推进文禅化养老。三是联合推动发展。与我省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州如丽江、西双版纳开展旅游养老合作,也可与海南三亚合作推进候鸟式养老,实现夏天在昆明、冬天在三亚候鸟式养老。此外,可充分利用我市农家乐经营户多、床位数多的优势,可以与养老产业相结合,实施乡村养老。


2.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全力打造具有昆明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里的一大亮点就是提出要打造养老产业集群。我市应抓住机遇,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昆明实际的培育养老产业集群的规划和意见,加快培育一批养老产业集群。实施品牌战略,在“十三五”期间扶持发展3至5个养老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集群,发挥养老产业集群在打造新消费点、培育新消费市场、拉动GDP增长中的作用。建议我市可依托高新区、经开区规划建设集老年产品研发、生产、物流配送、展览展销等一体化的养老产业园区,打造具有昆明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


3.延展养老产业链,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养老产业链一般包括老年疗养、老年用品、老年服务、养老地产、老年文化、老年出行、老年餐饮、老年旅游等。养老产业必须从全价值链打造,通过产业链来撬动市场。一是政府在发展养老产业方面必须树立打造全价值链的意识,而其他准备进军养老行业的企业应该明确自己的实力,在自己擅长的领域精耕细作。对企业而言价值链上有三种选择,第一类是做全价值链企业也叫平台级企业,他们全方位进军养老产业的各个环节;第二种企业就是专业服务类企业,在价值链中只做一个环节;第三类企业就是经营性企业,例如老年地产公司等。政府应创造良好政策环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养老产业链上每个环节,只有价值链不出现缺口,最终才能做好昆明的养老产业。二是政府应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研发老年服务产品、项目等,形成养、疗、研、学、乐等一条龙产业结构,并大力发展所有关联产业,特别是加快形成养老服务与商贸餐饮、医疗康复、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度假、用品制造等领域的专业服务联系合作网络,及时、全面满足老年人多种需求,同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如发展老年文化和教育产业,兴办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等,让老年人老有所学。


(四)加快推进“智慧养老”


以昆明市列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为契机,利用信息技术和智能化的手段大力发展“智慧养老”。所谓“智慧养老”就是利用物联网技术,通过各类传感器,使老人的日常生活处于远程监控状态。其核心在于用先进的管理和信息技术,比如传感网、移动通讯、云计算、WEB服务、智能数据处理等IT手段,为居家老人提供保障安全、医疗保健和生活方便的需求。目前,国家正在大力加快发展和推广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把这项重要任务的实施时间确定为2014年的第二季度。为此,我市应在“十三五”时期加快“智慧养老”建设的步伐,围绕“医(医疗)、食(食品)、助(帮助)、行(出行)、情(情感慰藉)”五个方面,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研发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系统,实现为政府解忧、为子女尽孝、为老人解困的目的。


1.推动全市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先行先试,加强与软件科技公司的合作,联合探索开发智能养老系统,全力打造“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力争“十三五”期间,逐步将全市各县区养老服务供需资源并入市级平台,形成市内外、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与社会服务网络,努力打造“无围墙”的全市智慧养老院。鼓励信息化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和推广,依托电子网络技术整合各类社会养老资源,把不同的服务机构资源整合联系起来,纳入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在家通过一个平台就能享受到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医疗、健康监护、外出定位、居家点餐、家庭护理、家政清洁、代购代缴、紧急救助等诸多快捷便利的服务。二是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互联网技术,联通部分县区现有的GPS养老服务智能呼叫服务系统,整合人口管理系统等信息资源,建立省、市、县区和街道(乡镇)互通互联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到乡镇(街道)四级互联互通。


2.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一是支持养老机构提升信息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服务设施更新和服务信息化管理,推广远程健康监测,推进养老、保健、医疗服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拓展养老机构专业化、信息化服务的惠及面。二是全面推进养老康复机构数字化健康档案建设工作。建立全市城乡老年人数字化健康档案,实现养老康复机构的数字化健康档案与市民数字化健康档案信息系统资源共享。先期可在市社会福利院开展试点,逐步推广到全市所有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点。


(五)繁荣老年消费品市场


随着老年社会的到来和老年人生活品质的提高,养老市场消费潜力巨大。大力发展老年消费品市场既可拉动我市的消费又可满足老年人的消费需求。


1.提高老年人的消费能力。一是引导老年人转变消费观念。加大宣传力度,改变老年人传统的消费观念,引导老年人把钱花在自己的身体保健上以及提高自身生活质量上。在满足基本物质消费需要的前提下,适当兼顾精神文化和生态消费的投入。此外,可利用老年大学和老年活动中心开展各种培训和终身教育。二是多渠道提高老年的消费能力。第一通过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降低养老服务的成本。严格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完善落实床位建设、床位运营、特定服务对象补贴制度,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第二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依托专业机构对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调查,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支付给相应的机构;接受居家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支付给提供服务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养老服务补贴范围扩大到重点优抚对象和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以及空巢、高龄老人,不断扩大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第三建立老年人政策性保险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和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以及70周岁以上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的,政府给予一定补贴;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增强老年人接受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此外,政府应建立健全养老金根据物价涨幅适时提高机制,增强老年人的消费能力。


2.加大培育老年消费市场的力度。按照“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医”的要求,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大力发展老年消费市场。第一加强老年市场的建设,如兴办老年商品专卖店,大力发展老年文化、老年医疗保健、老年旅游市场等。第二加大老年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企业要深入研究老年人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开发真正能满足广大老年人需要又有市场前景商品和服务。例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第三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老年市场上的假冒劣商品及老年服务市场上的劣质服务,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七、“十三五”期间加快昆明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1.完善组织机构。一是调整领导机构。为加强政府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建议对现有的“昆明市促进民办养老产业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为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昆明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进一步增强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能力。领导小组成员由财政、规划、国土、国税、地税、住建、卫生、人社、金融办、工商、教育、统计等部门组成,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各县区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困难和问题。三是明确部门考核责任。建议领导小组将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并作为部门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强化政策配套落实。一是确保现有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为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对全市养老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在规划审批、财政补贴、资金筹措、土地审批、机构运营管理等方面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找准政策落实难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二是完善配套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尽快组织出台市级配套落实文件。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1.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一是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经费。市级和各县区应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经费,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补助,专项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在各级财政预算中的比重。二是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机制。在确保现行制定政策中对各类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助和奖励资金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政府办福利院、敬老院的财政投入力度,并不断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十三五”期间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达到50%以上。积极争取国债资金、保险资金、慈善捐赠资金等投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三是加大养老项目补贴力度。继续加大对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贴,并结合财政实际能力适当予以提高。对规模大、前景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业项目,可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四是加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建议领导小组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对国家、省、市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编制《昆明市养老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便于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落实。五是尽快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政策措施。


2.加大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银行业各金融机构将养老服务业作为信贷支持类行业,加快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政府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办法,切实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养老产业及养老建设项目的信贷投放,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向养老服务行业。同时,支持养老服务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进一步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适当提高抵借率,探索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抵押贷款、经营收益质押贷款等融资模式。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评级及担保增信等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养老服务中小企业的投融资能力,支持相关投融资平台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发展养老服务机构,财政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担保。二是完善信贷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提供按揭贷款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购置养老服务经营用房兴办养老机构。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个人兴办或合伙兴办养老机构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妇女,在申请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政策。三是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养老险种,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适时探索性地开展住房养老保险试点业务。 


(三)加强用地供应保障


1.合理预留安排养老服务业用地。一是严格按照新建养老床位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养老床位建设标准确定年度用地指标,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储备土地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二是积极挖掘现有用地资源。将清理出来的批而未用土地或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具体用地规模应结合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考虑。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仓储用房、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养老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存量房产和土地,改造用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三是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建议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力量,进一步研究明确在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和住宅小区新建项目建设中,以及在城乡不同类型社区中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管理办法,并形成规范性文件下发执行。


2.规范养老服务业建设用地。一是严格按照《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及《昆明市民办养老机构规划土地政策》中规定的情形和明确的用地供应方式办理,确保对协议出让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实行优惠地价政策得到落实。二是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老年人设施专项规划的新办养老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优先办理审批立项。三是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和住宅小区新建项目的规划方案时,要把养老服务建设项目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在对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方案进行审批时,应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提供与所在县区老龄办签订的《关于新建或改扩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标明养老服务设施的位置、面积、经营管理等具体内容。四是对不按规定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土地、住建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所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一经确定,就不得改作他用。


(四)强化管理监督


1.强化部门监管。一是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要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业资质评估、认证和管理体系工作,完善准入、监管、退出机制,制定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养老机构建设服务管理指标体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管理标准体系以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等制度,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发展。二是市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应对养老服务进行价格监督和指导,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物价核算标准及监督体系,进一步研究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价格管理办法。三是市民政局要牵头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星级创建活动和年检评定工作,并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年检中不合格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通报,对达不到福利院、敬老院基本建设标准和入住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投诉调查属实的存在重大问题的民办养老机构予以取缔关闭。四是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应配合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做好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健全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业统计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规模、水平和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五是各级民政、卫生、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和行政监管部门职责,依法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养老服务场所的安全检查。


2.强化行业监管。一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信息查询、信息披露、服务投诉等机制,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大力培育社会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接受政府委托开展培训、研究、交流等工作;大力培育专业性中介机构,鼓励中介机构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提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二是推进养老服务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整合部门信用资源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并实现与金融机构的交换共享,为金融机构跟进提供各项金融服务提供信息参考。


(五)重视人力资源保障


1.加强人才培养。积极争取省级和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支持,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老年服务管理、社区康复、生活护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形成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采取助学、奖学、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吸引大专院校对口专业的各类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借助和依托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合作建立各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专业知识讲座、职业技能培训、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为养老服务事业培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支持人才就业。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业从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一是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激励制度。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对从事养老服务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职称、从业年限等因素条件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地研究制定。二是进一步健全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养老机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是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招用我市户籍的就业困难群体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3.稳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一是养老机构管护人员要按照社会福利机构的规定配置。“十三五”期间,农村敬老院管护人员数与实际入住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10;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与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比例不得低于1:3;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至少要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二是加大养老从业人员特岗补贴政策执行力度。严格执行针对养老从业人员的保险、奖励和补贴政策,督促养老机构加强对养老护理员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并逐步提高从业人员收入。三是推行养老护理员培训补贴制度。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地养老护理员的指导工资标准,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养老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水平。积极支持引导养老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力量办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享受相应补贴,个人参加培训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的,按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培训补贴政策,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补贴。


4.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一是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市民政局、教育局和团市委、市妇联要积极培育和发展青少年志愿者和社工队伍,开展为老服务。二是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三是在社区和家庭中开展“老年精神关爱行动”,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实施各类老年精神关爱项目,开展提供专业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兴趣培养、学习娱乐和护理康复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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